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市一名婦人與朋友餐敘時喝下2瓶啤酒,後來開車回家途中遇上警方臨檢,酒測值竟高達3.61,但她當時不僅能與員警正常對答,還通過走直線、
畫圓圈等測試。不過最後婦人仍依公共危險罪被移送,還重罰近5萬元。醫師對此表示,這是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達到的數字,一般來說酒測值超過3就會死亡。
該名呂姓婦人說,去年10月在海產店飲酒後遭到警方攔檢,因為確實有酒駕,在員警告知呼氣測試已超過0.25的標準時,便甘願的在告發單上簽字,
沒想到竟被罰款4萬9千多元,還要吊扣駕照1年。呂婦越想越奇怪,詢問醫師得知,正常人酒測值2.2以上就會昏迷,超過3還有致死的可能,因此她推測,應
是酒測器發生狀況。
據了解,北屯派出所的臨檢員警堅認機器檢驗合格,不過在看到酒測數字時也驚呼:「你可能破了全國酒測紀錄!」但其他員警則認為不合理,因為最高也只看過2.5左右,3以上的數字連聽都沒聽過。
警方強調,依法規定,酒測器若測出有酒精反應就不得重測,而且呂婦當時的確滿身酒氣,也有精神恍惚的情況,目前呂婦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部份,已進入司法調查,但如果她仍對測量結果有所懷疑,可以再向相關單位申訴。